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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立法反食品浪费,餐饮设最低消费最高罚款五千元
发布日期:2022/7/29    浏览次数:1

食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保障食品安全,既要重视食品生产,也要坚决反对食品浪费。7月28日,《山东省反食品浪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其中,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食品消费大省。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冠凤介绍,“2021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要求各省区市根据实际,制定本地反食品浪费的具体办法。去年和今年,省人大代表连续两年联名提出制定我省反食品浪费地方性法规的议案。”

《规定》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反食品浪费检查,将每年世界粮食日所在周定为全省反食品浪费宣传周。


聚焦浪费现象较为突出的领域,《规定》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在显著位置张贴或者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的标识,提醒消费者适量点餐;为消费者按需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等不同规格的选择;为消费者提供环保卫生的打包服务。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规定》提出,餐饮服务经营者可以通过充实菜单信息,明示菜品主辅配料、口味、分量、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对参与“光盘行动”的消费者,可以通过返现、打折、积分、停车优惠等多种方式给予奖励。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误导、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设置最低消费额。设置最低消费额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规定》明确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诱导食品浪费。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音视频服务提供者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的,由广播电视、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规定》还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等有食品浪费行为的,有权进行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并对核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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